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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出矿业权审批 “三合一”新政
信息来源:湖北省矿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7-01-19 12:53:04 浏览次数:
山西推出矿业权审批 “三合一”新政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召开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关于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三合一”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此前,山西省规定,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是完成3个基础方案,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这3个要件涉及属地县(市)、省级审查等多个层面,办理过程耗时长,且每个方案都要由专业机构编制。

  今后,山西将实行三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三合一”。矿山企业编制完成“三合一”方案后直接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由其组织评审,市、县参加。方案编制由必须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变为矿山企业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此外,省级发证矿山方案评审将通过公开方式随机抽选确定评审机构;评审工作原则上采用专家组会审方式,以内业审查为主,根据实际需要也可现场核查。这将是近年来山西省矿山企业享受到的最大改革红利。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袁同锁表示,此次新政主要有5个特点。一是减少程序,提升效率。改革后,企业只需编制一个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只组织一次评审,审批时间将减少2/3。二是减少环节,降低成本。经测算,矿山企业编制报告费用今后将至少减少一半。三是合而不重,科学合理。《通知》对原来3个方案的编制规范、规程要求进行了有效整合,使新方案既科学合理,又避免内容重复。四是对矿山开发影响不大的方案不需再编制。如,从事地热、矿泉水等开采的企业只需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章节。五是明确界限,限制权力。《通知》规定,除矿山变更生产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影响开发利用设计范围的)、变更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储量发生变化(影响矿山服务年限的)、开发利用方案与设计不一致外,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要求企业重新编制方案。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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