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关于矿联

湖北省矿业联合会是经湖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覆盖全省矿业行业的社团组织。主要由湖北省有关矿业公司、地勘企业……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专题专栏 > 绿色矿山绿色矿山
符合九条件可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
信息来源:湖北省矿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6-12-01 13:34:00 浏览次数:
符合九条件可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遴选工作,并提出了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条件。通知称,试点矿山经评估合格后,将挂牌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通知明确,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主体为独立矿山企业(含油气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应满足9项条件:一是依法办矿。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对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已经进行了有偿处置;五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二是规范管理。具有完善的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矿山管理科学、规范;三是综合利用。"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等;四是技术创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等;五是节能减排;六是环境保护;七是土地复垦;八是社区和谐;九是企业文化。

首页 | 关于矿联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咨询服务 | 会员反馈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湖北省矿业联合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     邮箱:278313943@qq.com     邮编430022

Copyright 2016-2018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鄂ICP备160243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