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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出台《湖北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 信息公示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湖北省矿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7-01-03 14:44:48 浏览次数:
 省厅出台《湖北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 信息公示实施办法》

       2016年12月29日,省厅出台《湖北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施办法》(鄂土资规〔2016〕5号),按照“依法、公开、自律、共享”的原则,运用国土资源云信息平台,遵循“企业自报、随机抽查、举报受理、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的基本工作方式,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网上填报、网上公开、网上监督,推进矿业权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强矿业权人公示信息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矿业权人信息公示,规范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矿业权人信用信息约束,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平台管理及职责分工、信息公示公开、随机抽查核查及结果公示、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信息公示事后监管制度、附则等7个部分以及14个附件,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实施要求,确定了事后监管制度,并对相关附表填写、具体操作流程做出了详细说明。
       《实施办法》提出,从2017年起,全省矿业权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要登陆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kyqgs.mlr.gov.cn)填报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在此期间,矿业权人发现填报和公示公开的信息存在不准确、错误、遗漏的,可以进行更正,更正后信息同时公示。3月31日后,已经完成填报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不能更改。未能及时填报的矿业权将按照《公示办法》的要求,纳入异常名录管理。
        《实施办法》要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填报完毕后,每年4月份,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通过国土资源部公示系统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抽查名单,省厅负责全省所有部、省级发证矿业权摇号抽取,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发证矿业权摇号抽取。随机摇号名单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在国土资源部公示系统、省级公示服务系统和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矿业权不仅限于随机摇号抽取5%的矿业权,还包括群众举报矿业权、纳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名单矿业权。
        《实施办法》强调,实行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制度、异议处理制度,以及实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矿业权人信用分级监管制度。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与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汇交,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对于信用等级不佳的矿业权人及矿业权,在办理矿业权审批、土地出让等业务时,进行重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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